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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来源: 爱游戏全站登陆 时间: 2023-12-30 00:01: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联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上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并根据相关要求,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元。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10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公司董秘出席会议,监事、部分高管及中层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听取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授权执行情况及意见建议落实情况”“2023年三季度经营情况”“2023年三季度风控合规与法治工作情况”“2023年三季度审计工作情况”等四项工作汇报,审议了七项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以及设备采购、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额度已不足以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拟调增5.02亿元。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韩志伟先生、姚敏先生、王浩先生、赵洪忠先生回避表决。

  详情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增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资国电投科学技术创新股权互助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

  本议案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前置研究并提出建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韩志伟先生、姚敏先生、王浩先生、赵洪忠先生回避表决。

  详情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共同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的公告》。

  为推进公司战略落地,结合经理层分工调整,以董事会已批准的“2023年度综合业绩责任书”为基础,对相关经理层成员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2022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规范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随着能源板块业务拓展,公司全资孙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工程有限公司计划承揽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公司)宣化风储氢、曲阳光伏等项目,向关联方河北公司及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投)其他下属单位多个新能源项目提供运维服务,并通过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电能易购)、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简称物装公司)采购设备等,原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金额已不足以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故拟调增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共计增加5.02亿元。

  河北公司、物装公司、电能易购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国家电投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9名董事中韩志伟先生、姚敏先生、王浩先生、赵洪忠先生属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经审议,5名非关联董事都同意该项议案。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经营范围: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有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住 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乾平路1号自贸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A号楼0398号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开发、咨询;供应链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专业承包;维修机械设备;维修家电;维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销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汽车、仪器仪表、五金产品、电瓶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消防设施、汽车零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照相器材、摄影器材、通讯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办公用品、家用电器、钟表、眼镜、体育用品、针纺织品、化妆品、玩具、服装、鞋帽、日用品、花卉;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票务代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食品;经营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电力、热力工程建设的监理及招投标代理;电站、热力设备的销售;粉煤灰等电厂固体废弃物利用的技术开发;对煤化工、路港、海水淡化及物流服务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定价原则: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按国家统一规定或市场行情报价结算,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进行约定。

  2.交易价格: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并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及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可以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协同优势,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产品或业务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不但能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而且能够降低相关费用,并有效防范风险。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23年1~9月,公司向物装公司采购设备金额为0.48亿元,与电能易购交易金额为1.88亿元,与河北公司交易金额为3.54亿元。

  独立董事事前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并对此发表意见认为: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事前核实,公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增加的5.02亿元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调增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增加的5.02亿元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一流绿色能源产融企业”定位,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产融结合,拟参与投资国电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扩募。

  国家电投科创基金,由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简称国家电投产业基金公司),专注于能源领域科技创新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总规模50亿元,共5期,每期10亿元,经营期限自2020年11月3日起10年,其中前6年为投资期,剩余期限为退出期。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本次扩募,计划新增认缴规模7.9亿元,扩募后认缴规模为35.925亿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资本控股)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6,000万元,其他拟参与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扩募的有: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0,000万元,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力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各认缴5,000万元,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20,000万元,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5,000万元,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3,000万元,具体认缴出资额以最终签订合伙协议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投),公司与国家电投产业基金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等本次参投单位同受国家电投控制,国家电投产业基金公司为专业投资机构,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9名董事中韩志伟先生、姚敏先生、王浩先生、赵洪忠先生属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经审议,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股东情况:国家电投集团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5%;中电投融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深圳市前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5%。

  经营状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经查询,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09259。

  除本次共同参投国家电投科创基金公司的上述9家关联方之外,在此之前已参投过国家电投科创基金的关联方还包括: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企业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产业基金公司作为专业投资机构暨公司关联方,其基本情况已在前文介绍,本次共同投资的其余关联人共计17家。因关联方数量较多,正文仅介绍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其余15家关联方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电力生产,铝冶炼,铝压延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铁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产养殖,电力供应,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工程管理服务,质检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职业技能培训,经营国家批准或法律允许的其他业务;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与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机电设备及相关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经查询,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

  4.基金规模:原认缴规模28.025亿元,本次扩募新增认缴规模7.9亿元,扩募后认缴规模35.925亿元。

  5.存续期限: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的经营期限为自2020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成立时间)起10年,其中前6年为投资期,剩余期限为退出期。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在投资基金中无任职。

  2.基金规模:原认缴规模28.025亿元,本次扩募新增认缴规模7.9亿元,扩募后认缴规模35.925亿元。

  5.存续期限:自2020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成立时间)起10年,其中前6年为投资期,剩余期限为退出期。

  9.有限合伙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力有限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10.成立时间:2020年11月3日基金成立,11月11日完成基金备案。

  12.合伙事务执行: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以其自身的名义或合伙企业的名义管理、经营合伙企业及其事务。

  13.投资决策机制:国家电投科创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所决事项经4名及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14.运作方式:基金投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母基金层面的直投,主要是国家电投集团战略安排战略性项目和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另一种是成立子基金,投资于国家电投集团内、外部优质科技研发项目。

  15.投资方向及退出方式:重点关注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信息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投资标准为“较为成熟、易于推广、回报预期明确”,原则上不投资周期长、金额大、回报不明的项目。

  17.收益分配方式:基金收入的分配按照项目处置收入和非项目处置收入有不同的分配方式。其中退出项目投资取得的项目处置收入优先支付合伙企业应付的各类费用、管理费及合伙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应缴纳的税赋;若有剩余,则向全体合伙人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非项目处置收入包括临时投资收入、项目存续期间的分红、利息等期间收益,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比例进行不定期收益分配。

  18.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19.会计核算:普通合伙人应在合伙企业的住所(或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依据中国法律确定并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的其它地方)以财务账簿或财务记录的形式保留,或令他人保留合伙企业所有交易的完整、准确的账目,并且该等账目应在发生后保留至少两年或中国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更长的时间。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年度应为自然年度;首个会计年度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到当年之12月31日。普通合伙人应聘请一家有执业资格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企业截至每财务年度末的账簿和财务报表,并出具审计报告。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参考市场惯例及类似交易通行条款,基于充分讨论和协商后确定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包括基金规模、认缴份额及比例、确定管理费、收益分配方式等。

  公司参与本次投资,是落实“一流绿色能源产融企业”重要举措,也是与优质企业投资合作的重要载体,是推进科技创新的有力行动。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资本控股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投资期限较长,在此期间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相关产业政策变化、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项目投资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和目的的风险。

  一是公司出资后将督促国家电投科创基金加快项目投资安排,降低投资期,尽快形成投资效益,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严格风险管控,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二是公司结合未来产融发展情况,规划实施优质科技研发项目,申报高收益类科技项目,争取国家电投科创基金的使用权,吸引投资,提高收益。

  截至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累计14,000万元,除上述关联交易之外,还包括资本控股、百瑞信托拟以不超过8,000万元自有资金认购百瑞绿享5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宁晋风光)信托份额,受让公司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所属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下属新能源项目其他股东部分股权。

  独立董事事前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并对此发表意见认为:我们对该事项做事前核实,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都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电力行业、热力行业、新能源行业进行投资;接受委托从事企业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充电服务。供电营业。

  经营状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经查询,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从事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从事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电能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物资经销,科技开发,粉煤灰开发与利用,物业管理及中介服务;从事国内投资业务,房屋及设备出租、租赁,配、售电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法律和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以下各项仅限分公司经营)从事道路运输,机械加工制造,机电、机械配件加工及经销,普通货物运输,石灰石粉、石膏生产、加工及销售,电力、热力设备加工、制造、销售、安装、维修、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电力、热力运行维护检修的技术输出及技术咨询,热力工程设计及咨询,工业除盐水处理和销售,经电厂处理后的工业用水及中水销售,纯净水生产及销售,土石方工程,发电业务培训,房屋及设备出租、租赁,国内劳务派遣,二类机动车维修,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经查询,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代理记账;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再生资源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检验测试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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